在翻阅中,我对女鞋有了更多的认识,平跟鞋,长靴,乐福鞋,以及那双让我在合上杂志后,仍萦绕在脑海,不肯散去的露趾凉鞋。一个深色头发的白人女模特坐在藤椅上,穿着白色的宽松裙子,微微抬腿,一双木色的露趾凉鞋交缠于她的双脚,脚踝部分也带着镂空的编织,向上延伸至跟腱;她的脚趾被涂上了裸色的甲油,是非常微妙的裸色。那个下午,我就这样看着她露出的脚趾,想象着她并未露出的前足掌和足跟的模样,我忘了时间,忘了周遭,不愿离开目光。我仿佛是奥林匹斯的一缕春风,陪伴阿芙洛狄特漫步溪边,她穿着希腊的凉鞋,毫无掩饰地展现自己的美,淘气的溪水跳脱而出,沾湿了她美好的趾间,而她,止一笑而已。
我的阴茎无可避免地充血了,这是记忆中我第一次因为女人的双足而勃起。我多幺想要触碰那双美足,抚摸那精致的脚背,再慢慢将凉鞋解下,让赤裸的足弓贴向我的脸颊。是的,我的愿望仅此而已,年幼的我从未想过要那双美足包裹我的阴茎,再用精液将其标记。年幼的男孩不谙世事,因而并不污秽,只是单纯地想要体会那一份美好,和女孩儿想将星星捧在手心的愿望并无二致。那是多幺美好的时光啊,蠢得足够天真,也就不会有迷茫;随着成长,随着认知的增长,人类却无法摆脱迷惑,反倒陷入一个又一个新的漩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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步行街上熙熙攘攘,我看着无数男人和女人迈着脚步,穿着不同的鞋子,带着相异的表情,前往各自的目标。我想,也许每个人的命运在精子遇上卵子的那一刻,就已被决定了。就像我的恋足癖一样,也已被早早定下。那张时尚芭莎上的美妙影像,的确是我足控的启蒙,但也仅此而已了。即使我没有看到它,也会另一双美足将我启发;不经由杂志,也会经由书籍,电脑,电视。根本的成因在于我自身,只要我还是我,便无法舍弃对女人双足的爱恋。
我也曾想如平常人一般,爱上某一个女孩,牵着她的手,慢慢老去。但没过多久,我就明白了,这对我而言是不可能的。若一个女人没有一双足够触动我的双足,我便无法爱上她,即便她爱我,即便我们的观念是如此相合。我固执地认为,女人没有美足,如同金丝雀失去色彩,又怎幺会美呢?既然没有美,我又怎幺爱得上呢?而那些拥有美足的女子,即使我与她们达成了关系,却也很快就分崩离析。也许因为我极度的恋足行为,让她们无法忍受,也许因为我在拥有她们的同时,却仍觊觎其他女人的双足,让她们感觉到了背叛,也许因为我总想着将自己喜欢的色彩和鞋子强加于她们,是的,我喜欢这样,通过这样,我感觉到了美的创造。总而言之,我没有爱情,也体会不到爱情,我有的只是对美足的追寻。对美的追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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